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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开展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股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培育和监管全市股权投资发展,负责对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五)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六)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牵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承担为驻穗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培育发展保险市场;协调推进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工作,并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八)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参与建设金融信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九)负责区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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