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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二)起草南京市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加强与民族学校和开办的民族班的联系。(四)协助有关部门扶持和管理清真食品的有关工作,负责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五)依法维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在宁境外人员集体宗教活动。(七)指导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八)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九)受中国佛教协会委托,做好金陵刻经处的管理工作;受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委托,做好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江苏尼众佛学院的管理工作。(十)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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