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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体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措施并督促实施,全面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二)指导和推进体育改革,编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青奥体育遗产的传承发扬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亚洲体育中心城市和世界体育名城建设。(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的责任。制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社会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四)承担统筹协调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的责任。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建设。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五)承担统筹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开展体育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南京体育产业集团的业务管理工作。(六)制订全市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七)承担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的责任。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八)开展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九)领导市体育总会。联系有关体育社团。(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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