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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法规和规章草案。(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三)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五)组织制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七)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资金;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八)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向有关单位委派财务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农村财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九)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十)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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