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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三)组织、指导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侦查、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事件。(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管理事务和外国人在广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车辆和驾驶人的有关管理工作。(七)指导和协调本市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八)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全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十)负责预审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关职责。(十一)组织、实施对来穗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信、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消防技术等建设;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十三)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十五)指导、检查、督促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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