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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全市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事业建设规划。(二)负责对全市宣传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协助市委做好同级和下一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计划、服务和管理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与协调市社会科学规划工作,对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的业务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四)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的业务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治理工作。(五)规划和宏观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市文化局、市文联等部门的业务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归口管理。(六)规划和部署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并总结推广城乡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经验,编写有关宣传材料;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企业文化协会的工作。(七)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八)指导和协调、组织我市对海外、对港澳台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常驻广州的港澳新闻机构和来访记者的采访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港澳记者、艺员来穗采访、演出的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外宣传报道、对外新闻发布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协调本市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的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九)受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直宣传系统各局级单位领导干部,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对区、县级市党委宣传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联系市宣传系统的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工作。(十)研究制订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十一)协助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国防教育工作。(十)承办市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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