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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南京市绿化园林局,挂南京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年度计划的实施;指导各区绿化园林和林业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绿化园林和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推进绿化园林和林业改革工作;加强与其他综合执法部门的配合,指导绿化园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三)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城市“绿线”和“生态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绿化园林养护标准、养护定额并监督管理;配合市建委、市财政局编制全市绿化园林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负责管理协调;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绿化园林和林业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五)负责制定林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出扶持林业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林业规划、建设和管理资金计划,并负责管理协调。(六)统筹城乡绿化建设,负责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工作;负责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指导、规范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管理;负责绿化园林工程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城市雕塑的管理。(七)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专类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公园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八)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和生产绿地等社会绿化管理工作;开展立体绿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九)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和木材行业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物预报防治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执法和森林防火工作。(十)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城市树木及古树名木审批;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负责临时占用、采伐林木审批;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负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核准;负责植物检疫证书、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等核准。(十一)引导绿化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拟订绿化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果、花卉、苗木等产业基地建设和综合开发利用;制定绿化园林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指导绿化园林和林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合作交流;负责绿化园林和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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