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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是丽水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丽水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三)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市内有关司法行政立法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七)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活动。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工作。(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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