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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产业、行业,开展科技统计监测;负责全市相关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承担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企业、特色产业的培育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申报和认定工作。(六)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七)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央企等各方面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全市性科技合作活动。(八)负责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九)负责拟订全市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十一)牵头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十二)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宣传教育、安全性评价、监测预报和应急救援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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