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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二)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六)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八)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门各地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九)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十)负责拟订市政府立法计划;负责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或组织起草;负责市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十一)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十二)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十三)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十四)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十五)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和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全市的仲裁工作。(十六)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或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起草或修改市政府重要文件;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市政府重要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十七)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十八)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九)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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