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全市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2、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3、负责全市的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4、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5、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6、负责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7、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和使用管理,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8、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9、负责对外交通经济交往、引进资金、引进智力工作,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10、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