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组织拟订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文化产业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著作权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三)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行政(行业)管理;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审核转报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审批工作。(四)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管;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五)指导、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文学、电视电影等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制作管理;指导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六)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七)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负责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协同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保护区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修缮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八)负责指导推进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九)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业;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年检审核。(十)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的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十一)指导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