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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1、研究起草市级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3、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4、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6、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和森林消防监管,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和责任追究调查。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8、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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