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丽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三)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根据市政府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激励措施。(四)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业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工作;牵头提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规划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五)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监管;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参与推动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市清理整顿和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参与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六)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境内外上市公司合作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负责指导证券、保险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指导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牵头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八)负责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来丽设立分支机构;协调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推动直接融资工作;参与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九)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负责对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十)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配合在丽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审核涉及有关金融安全的事项,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十一)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落户丽水;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工作。(十二)承担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