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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是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提出市、区行政编制分配的意见;审核市直代管街道的党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五)参与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职责与名称的调整;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及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六)负责拟订市本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七)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八)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负责审核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单位的用编计划;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监督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机构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十)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十一)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数额;审批市属国资营运机构定员。(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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