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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号);设置中共丽水市委老干部局,为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构(正处级)。其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抓好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二)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三)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学习小组和党支部建设;组织老干部参加理论学习、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指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四)负责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协调新闻单位宣传老干部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宣传党的老干部政策;做好《浙江老年报》征订工作。(五)指导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大学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办好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六)协同有关单位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助处理老干部丧事的有关事宜。(七)贯彻落实离休干部易地安置政策,协同办理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审批手续,协同处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八)承担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九)承担上级交办的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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