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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级分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丽水市红十字会始建于1988年9月。2000年7月,丽水撤地设市,丽水地区红十字会更名为丽水市红十字会。2002年4月24日,召开丽水市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丽水市红十字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34人。选举庄志清为会长,孟文贤为常务副会长,郑利剑、蓝资霞为副会长,陶小芳为秘书长。2007年9月28日,丽水市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丽水召开,这是丽水市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大会聘请市委书记楼阳生,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荣高为名誉会长,市人大副主任刘国安、市政协副主席韦铁民为名誉副会长,选举产生丽水市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45名。选举庄志清为会长,邱务土、郑利剑、汪帆、江春松为副会长,项金平为专职副会长,任命陶小芳为秘书长。其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丽水市红十字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备灾、救灾工作。2、普及应急救护和常见疾病预防知识,开展初级现场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3、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和人道主义救助工作。4、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工作,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5、吸收会员、招募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6、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7、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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