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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8号)精神,设置中共丽水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市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并进行分类指导;指导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的业务工作。(二)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三)指导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组织科级干部的理论培训;参与对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管理和指导。(四)领导市直各单位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协助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向市委反映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五)指导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六)负责市直各单位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职务任免和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本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奖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七)领导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市直属机关监察办公室)的工作。按丽委发(2001)7号、丽纪发(2011)17号文件的规定,负责市直各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处理决定的审批;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协调未设派驻纪检监察的市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直机关纪工委工作。(八)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团组织、妇委会的组织建设。(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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