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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其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本市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督促检查各县(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方案的落实。四、指导各县(市)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七支群众防空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演习方案。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市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六、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指挥自动化及短波电台的管理。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审报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 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市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师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识的技能教育;负责组建、管理市人防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干部的教育培训。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协助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十、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丽水军分区决定,发布市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十一、承办上级人民防空领导机关和市政府、丽水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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