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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面积9411平方公里,海域8万平方公里,人口570万人,下辖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9县(市、区)。台州历史悠久,风景优美,经济繁荣,交通便捷,是新兴的港口城市。2002年8月,台州市慈善总会开始筹建;2003年1月25日,台州市慈善总会正式成立,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林希才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2008年3月25日,台州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市政协原副主席张锦鸣当选第二届理事会会长;2013年12月18日,台州市慈善总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张锦鸣继续当选会长。目前,市慈善总会共有理事117名,其中常务理事73名。共有会员192个,其中个人会员94个,团体会员98个。2016年12月,台州市慈善总会被评为全国5A级社会组织。2017年4月,根据《慈善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总会申报,被台州市民政局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授予公开募捐资格。本会宗旨:提倡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筹募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共创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小康社会。业务范围:(一)筹募款物。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以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接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省、市民政部门和市内外慈善总会委托的其他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包括助老、助孤、助残、助医、助学等。(三)紧急救助。承担赈灾援助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资产,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四)社会福利。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事业。(五)加强对台州市慈善总会义工分会的领导和管理,达到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目的。(六)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向省内外及国际、港澳台地区慈善机构交流与协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各种机构和有关人士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省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七)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慈善团体工作;加强与市内外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八)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组织编撰有关慈善事业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方针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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