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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的制定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负责市政府授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理发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四、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强制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五、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六、牵头协调行政调解工作。七、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九、承办市政府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指导全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组织指导开展全市仲裁工作。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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