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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市各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对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3、负责市级机关部分帐户的管理和资金下拨工作;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等专项经费的管理。4、负责管理市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组织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理工作。5、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市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监督局系统内基建项目。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市级机关住房的建设、分配等工作。7、在市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市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8、负责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来宾接待工作。9、负责市级有关单位汽车的配备计划、更新等工作;负责市领导公务用车和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市委、市政府来宾接待的车辆调度和安排;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市直机关车辆的建档、调拨、转籍、过户、上牌、审验等手续。10、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市级机关的综合治安管理和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公共秩序、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11、协调和管理市级机关幼儿教育工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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