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市、区)、市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审核或审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和管理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和专业设置。(四)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籍管理;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教育质量评估。(五)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实验设备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六)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教师调动的审核工作;审核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跨县(市、区)以上的调动。(七)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八)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九)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十)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