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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7号)和《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事业机构设置与调整的通知》(舟委办发〔2013〕58号),设立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为相当于正县(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将六横跨海大桥建设指挥部、市大陆连岛工程指挥部职责整合到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局与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合署办公。2013年10月,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152号)和2014年1月20日舟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舟山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舟编[2014]18号),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与审计处、技术业务处、项目前期处、工程综合处、安全管理处(征迁协调处)、执法协调处和监控指挥处。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级大桥建设规划研究,对大桥建设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负责市级拟建大桥和受委托大桥及代建大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等的编制和报批。(三)负责制定市级拟建大桥和受委托大桥及代建大桥建设总体目标、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拟建大桥和受委托大桥及代建大桥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科研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的开发与应用;负责工程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准备工作。(四)负责市级拟建大桥和受委托大桥及代建大桥科研平台的搭建。(五)负责县(区)重要大桥前期和建设期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六)受委托负责市级已运营大桥安全和养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管。根据《舟山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负责舟山跨海大桥的管理工作。(七)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013年11月5日,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局(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局)在双桥举行了挂牌仪式正式开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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