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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拟订新区(全市)就业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就业培训政策,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职业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的统计和发布。(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五)负责新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就业信息监测、失业动态监测、就业相关数据调查和就业数据上传工作。(六)负责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指导并组织实施项目开发、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工作模式;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负责创业培训工作和创业培训机构建设。(七)负责失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和稽核,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的审核、拨付管理和结算。(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受理、审核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证申请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舟就业许可证申请和监管等工作。(九)负责境内海员就业服务工作,参与建设海员基地工作;负责海员就业市场调研、开发,拟订海员就业优惠政策,拓宽境内海员就业渠道;负责境内海员就业培训和境内海员输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海员人力资源库;规范各船员中介公司中介行为。(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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