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交通建设、船舶检验、水路规费稽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或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新区(全市)港口、航运、航道、港口物流及水路交通建设等发展规划;按分工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三)负责新区(全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规划建设、岸线使用及经营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度配置港口公共服务资源和港航应急指挥。(四)负责新区(全市)水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水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负责水路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船舶交易行业管理;协助开展国际海运及辅助业管理等。(五)负责新区(全市)航道管理工作。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全市)航道养护计划等。(六)负责新区(全市)水运建设市场(不含陆岛交通码头)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基础性设施建设管理;对水运工程建设和监理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及安全等实施监督。(七)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新区(全市)港航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及转报;负责港航综合执法工作。(八)负责新区(全市)港航非税征收管理工作。对港口、航运企业经营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九)负责港航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新区(全市)港航对外合作以及涉外交流活动;牵头负责国际物流枢纽岛及“三位一体”港航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十)负责港口岸线储备及港口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十一)负责港航信息化建设;负责港口和航运行业统计及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十二)负责对港口引航、船舶检验机构的行政管理。(十三)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