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二)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向市政府建议报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计划项目;起草或组织起草报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办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三)研究拟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四)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市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涉法事务的论证、协调、处理。(五)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六)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清理、评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改建议。(七)承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的处理工作。(八)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九)研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十)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工作,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申领资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十一)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处罚、许可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指导全市仲裁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