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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执行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二)归口管理新区(全市)外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新区(市)重大涉外事项;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三)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舟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新区(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舟活动管理工作。(四)归口管理新区(全市)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以及港澳同胞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和“三侨生”身份。(五)负责新区(全市)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别行政区、重要民间组织团体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新区(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六)归口管理新区(全市)因公出国(境)事项。按管理权限审核、报批或审批新区(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和邀请国外、港澳台人员来访的相关事项;负责办理护照、签证、通行证等有关手续;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七)负责新区(市)民间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新区(市)民间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境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八)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在舟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九)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和涉侨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涉外、涉侨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涉侨报道。(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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