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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六大行业、十二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监察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查处违法违规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依法履行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审查或安全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实施“三同时”的审查审核和竣工验收。四、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培训工作。六、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七、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等。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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