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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新区(全市)旅游业发展、行政(行业)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旅游开放政策的争取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业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投融资机制创新。(三)统筹协调新区(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组织编制新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旅游发展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发展建设(开发)规划,按程序报批和审查;指导新区(全市)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建设,并对旅游项目在立项前组织开展会审;开展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四)协调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责;负责新区(全市)风景名胜和旅游资源的调查,对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五)负责新区(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监测新区(全市)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负责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六)负责新区(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新区(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七)负责新区(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编制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八)负责新区(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协调在舟旅游院校的旅游专业设置和旅游人才培养工作;指导新区(全市)旅游培训工作。(九)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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