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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是主管新区(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新区(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新区(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工作宏观管理,指导、推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三)指导、管理新区(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四)指导、管理新区(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五)综合管理新区(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加强博物馆建设;负责组织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六)拟订新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工作。(七)负责新区(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工作。(八)负责新区(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和内部资料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九)研究新区(全市)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新区(全市)运动队和少体校建设,选拔培养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十)指导、管理新区(全市)体育事业,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十一)拟订新区(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二)指导监督新区(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方面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十三)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新区(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十四)指导新区(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十五)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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