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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研究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和海洋综合执法。(二)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与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海洋事业与渔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海洋开发活动。(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依法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实施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依法监督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审核、审批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等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光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海域勘界等工作。(四)负责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海洋环境及渔业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组织开展涉渔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海洋保护区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管理国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公益服务系统;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和信息发布工作。(五)组织实施海洋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渔业执法、海洋监察,以及航政、港政、滩涂围垦、海域内文物保护、海域勘探开采、无居民海岛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建立与海事、边防、海警等涉海部门紧密型、常态化海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负责渔船管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种苗及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平安渔场”建设和渔业海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实施、指导渔业资源增殖工作;负责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渔业无线电通信监督工作。(六)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市水产捕捞、养殖、远洋渔业、新兴渔业发展等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渔业产业化等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渔业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项目及成果应用推广。(八)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九)负责组织指导渔业干部、渔民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试发证;负责办理远洋渔船船员证的技术资格审查工作。(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十一)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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