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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水利水务围垦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利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发展、滩涂围垦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水利围垦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水资源;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制订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三)组织、指导和审查、监管全市各类水利围垦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库及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五)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台工作;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六)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河、库水量和水质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渔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指导。(七)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八)制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围垦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水利行业建筑、供水及水利综合经营等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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