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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和水路客运、陆岛码头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公路和水路客运、陆岛码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行政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客运、陆岛码头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三)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水路客运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负责道路、水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县(区)政府管好乡镇渡口及乡镇渡船的运输安全工作。负责路政、运政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六)指导公路、水路客运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及相关运输服务企业和水上客运企业的开业审批以及水上航线、公路班线的审批、协调工作。(七)负责提出公路和水路客运、陆岛码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负责公路通行费的稽征、监管和内部审计。(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客运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技术教育。(九)负责开展国际和港澳台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十) 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客运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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