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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事行政管理、人才开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新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新区(全市)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四)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五)负责新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新区(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新区(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待遇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九)综合管理新区(全市)人才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新区(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新区(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十)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评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舟山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渔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十一)负责新区(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新区(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新区(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情况;指导各县(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十四)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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