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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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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录更新时间:2018-12-07 14:29:20
网站名称: 舟山市财政局
网站域名: www.zsczj.gov.cn
归属主类: 社会教育
归属次类: 政府组织
内容分类: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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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7号),设立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国资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根据新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税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进财税、国有企业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经费开支及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新区(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和监督县(区)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管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负责新区(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新区(全市)控购管理工作。(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决算评审。(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负责新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九)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十)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十一)管理和指导新区(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十二)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新区(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十三)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十四)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核、任免企业领导人,并根据经营业绩实施奖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向直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指导国企改革重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的人事、工资、用工管理等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直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制定实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承担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管、风险控制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十六)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十七)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十八)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新区(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分解下达组织实施。(十九)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二十)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二十一)负责新区(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统一管理。制定新区(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实施新区(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查处。(二十二)对新区(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二十三)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财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二十四)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站标签: 舟山 财政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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