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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新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新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指导管理新区(全市)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四)拟订新区(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五)指导监督新区(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新区(全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监督管理新区(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执业活动;组织实施新区(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六)指导管理新区(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七)监督管理新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导、协调新区(全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指导监督新区(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八)指导监督新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九)指导新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新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十)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新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十一)指导协调管理新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新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十二)指导管理新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工作。(十三)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十四)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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