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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新区(市)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监测分析新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新区(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新区(全市)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四)负责新区(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国家、省、新区(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新区(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分析煤电油运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七)负责新区(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新区(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参与新区(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参与电力价格制定。(八)负责新区(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新区(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核准节能产品认定;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国际贸易、文化创意产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十三)统筹推进新区(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新区(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十四)统筹规划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智慧城市重大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和基础网络开展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十五)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十六)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新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七)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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