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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档案局其前身是1960年1月8日建立的衢县档案馆。1962年6月27日,衢县档案馆并入县委办公室。1980年11月28日成立衢县档案科,属县委办公室内设科室,与衢县档案馆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1981年4月衢县撤县建市(县级)改称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档案科和档案馆。1985年6月,衢州升为地级市后,仍袭原称。1987年7月16日,成立衢州市档案局,为县级单位,列入政府序列。1995年2月衢州市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撤销,成立衢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并入档案局,为市档案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级)。1995年8月,市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全称“衢州市档案局(馆)”。内设办公室和业务指导科两个职能科室,承担全市的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馆业务建设。2001年11月根据《衢州市档案局(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文件规定,衢州市档案局与衢州市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市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由市委办公室管理,内设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处、档案保管利用处三个处室。2011年1月20日,根据衢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衢州市档案局(衢州市档案馆)、衢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机构编制的通知》(衢市编〔2011〕10号)规定,将衢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与衢州市档案局整合。衢州市档案局是主管衢州市档案、地方志工作的市委、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归口衢州市委办管理。衢州市档案局挂衢州市档案馆、衢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全市档案、地方志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2.开展档案、地方志法制建设,起草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全市档案、地方志工作的监督指导;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散存于社会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整理地方史材料;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5.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工作;开发档案、地方志信息资源,编纂、公布档案史料;研究、编纂地方志。负责落实相关书刊的出版,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提供市情咨询,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6.负责档案和地方志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协调、指导档案、地方志学术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协作有关部门做好档案、地方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地方志系统对外交流工作;7.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对馆藏档案进行现代化管理;接收、保管开发电子档案和扩大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对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备份;8.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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