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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参与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的相关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承担“长三角”地区、海西区合作工作,对接海洋经济工作。(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交通、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开放体制建设;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推进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五)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安排服务业建设项目,并组织对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企业投资备案、核准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组织实施空间布局规划、资源合理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按分工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七)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审批和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用汇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九)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十)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有关生态环境保障制度的实施。(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和民航规划研究、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地方铁路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本市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按权限核准上报重大能源项目;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油气利用规划及管网布局规划;按分工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十三)负责全市价格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落实上级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地方政策;按权限拟订、调整由市政府管理的资源衡缺性、垄断性商品价格和重要的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公益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价格听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授权调查价格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公开价格信息,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十四)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十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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