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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负责编制旅游经济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旅游经济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3.负责双龙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统一利用工作。4.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旅游经济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统一规划、管理进入旅游经济区的项目。5.负责旅游经济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环境容貌管理。6.负责旅游经济区的土地征用。根据市政府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有关规定,受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负责实施旅游经济区的国有土地出让。7.负责旅游经济区的财政、审计、国有资产、劳动、人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社会治安等具体管理工作。8.根据有关事权划分,履行旅游经济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相关管理职责。9.负责管理旅游经济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其他商务活动,处理旅游经济区的涉外事务。10.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管婺城区罗店镇、金东区赤松镇以及婺城区新狮街道的长岭、对岳殿、鹿村、放生塘、山下曹、唐村、姚垅等7个行政村。11.指导、协调、监督市有关部门设在旅游经济区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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