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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根据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五)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工作。(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及措施研究,协调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问题。(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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