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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外事。1、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2、当好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的助手和参谋。提出制订本地区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地区的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地区重大的涉外事务。3、围绕本地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4、审核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重要团组和政府领导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核)本地区团组、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批(核)和代办本地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我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事件进行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5、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地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6、了解和检查本地区所属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地区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事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7、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机构的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8、管理本地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地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9、管理来本地区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10、管理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11、负责对本地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地区外事工作经验。12、配合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地区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13、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二)侨务。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本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2、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县(市、区)侨务工作。3、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5、开展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6、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经授权,负责处理本市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事务;确认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7、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8、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人学校。9、负责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10、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事项。(三)港澳(筹)。1、研究港澳社会各方面情况;2、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联系;3、负责接待港澳官方代表团的来访;联系我市领导赴港澳访问;4、促进、协调我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5、负责我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办证等事项;6、参与对我市在港澳中资机构和劳务输出的管理;7、宣传香港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对港澳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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