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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各项重大城市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3. 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关系以及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查考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4. 负责实施市级“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的“智慧城市管理”工作。5. 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6. 负责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协调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对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7. 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8. 负责市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广告设置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9. 负责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11. 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承担市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2. 行使省政府批准划转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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