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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 、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2、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 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管理本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发布市级环境公报。3、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4、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开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本市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5、管理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市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危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本市生态建设和生态市建设的调研、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监督本市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6、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污染限制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7、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城市建设扬尘、城市油烟等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8、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订组织实施市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9、管理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管理、指导本市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环境监测站的质量认证和技术认证工作。10、指导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市本级环境保护系统劳动工资工作。11、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环保建设项目的对外合作和外资引进工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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