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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参与浙中城市群规划的编制、修改;组织编制、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共同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制定。(三)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发展规划。(四)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或者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六)负责城乡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七)受市政府委托审批村庄规划;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和中心村建设、小城市建设的培育工作。(八)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十)负责对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划竣工核实和竣工资料报送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十一)负责城市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线信息系统。(十二)贯彻落实浙中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和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负责组织浙中城市群规划的修编和城市群专项规划及其他区域性规划的编制;提出报市浙中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事项;落实浙中城市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推进计划及同城化项目;组织开展区域空间发展和城市群建设重要课题研究;发布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信息,组织公众参与规划;对浙中城市群发展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对贯彻落实市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浙中城市群规划建设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考核等。(十三)承担金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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