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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认真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三)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报告全市财政决算。(四)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根据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市区财政体制。(五)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和婺城区、金东区的政府采购。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七)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管理彩票资金。(八)负责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九)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和婺城区、金东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和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并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十二)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十三)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十五)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十六)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财税科研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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