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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2、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人士,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4、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对全市宗教活动实施宏观管理。5、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6、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7、依法管理宗教团体,支持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中上层人士。8、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工作。9、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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