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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定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拟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审批审核市级及以上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指导城市雕塑规划。(三)参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制定及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编制工作;参与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及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市区土地招投标、拍卖工作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四)拟订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五)负责绍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组织实施;依法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的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以及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工作和信息、档案、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市区内的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档案工作。(七)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市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标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或重大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八)负责城市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九)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牵头协调相关管理工作。(十)协助查处市区内各类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对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十一)承办市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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