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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挂绍兴市林业局牌子。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细则。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七)负责空间规划体系的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八)负责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战略研究。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林绿化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十四)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十五)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具体工作。(十六)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市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十八)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区、县(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区、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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